提到網紅,大家一般都能快速聯想到夸張的美顏濾鏡,也有不少的消費者曾被網紅店欺騙過。
比如,小紅書博主“喵噠噠噠噠”就曾在介紹護膚產品時,用美顏濾鏡美化了該產品的使用效果,更是宣稱這是一款“你用一次就能瞬間提亮的美白產品”,最終被中消協認定為虛假宣傳。
在某投訴平臺上,也有消費者投訴直播間用美顏燈濾鏡美化貴重物品,欺騙誤導消費者,結果重金購買的商品與直播間看到的品質完全不一致,商品有明顯瑕疵,結果商家不僅態度惡劣,還拒不退款。奧美影視認為,這也是很多消費者遲遲不敢在直播間下單的重要原因。
在今天,社交媒體的發展為許多人帶貨提供了可能。網紅帶貨無可厚非,但也要承擔起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消費者不是冤大頭,也不是ATM機,他們選擇購買流量博主宣傳的商品,是出于對博主的信任。若是通過后期的修圖手段,過分夸大了產品的效果,不僅會失去消費者市場,還將面臨處罰。
奧美影視注意到,近日,法國財政部長Bruno Le Maire提交了一項法案,要求網紅和內容創作者在給照片加美顏濾鏡、或對照片進行修圖時,必須明確標注出來。如果他們的帖子發布的是廣告內容,也必須加以標識。不遵守這項法律的人將面臨最高30萬歐元的罰款,甚至6個月的監禁。
其實,對于網紅的修圖行為加以規范,法國并非首創。早在2021年7月,挪威政府就已經通過了一項正式立法,要求互聯網上活躍的名人和網紅,在社交媒體發布的廣告內容中,如果對身材、臉型或皮膚進行了修飾,哪怕是有濾鏡,都必須打上政府部門指定的標簽標記。如果沒有標注,也不承認P圖的話,將被處以罰款,極端情況下可能還面臨被監禁的風險。若民眾看到疑似有修圖但未做出標示的廣告,也可向挪威消費者署舉報。
而在中國的互聯網傳播環境下,過度濾鏡同樣可能涉嫌違法。有相關專業人士表示,過度的濾鏡和修圖,會導致消費者被誤導,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與此同時,委托網紅進行商品宣傳的品牌方也不能獨善其身?!稄V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并且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目前消費市場上的網紅修圖亂象,奧美影視認為,我國還需要推出更嚴的法案進行整治。作為消費者,我們更要從多維度評估商家和網紅的推廣,包括圖片處理的常識、產品或服務的客觀常識、產品本身的網絡評價。一旦發現被侵權,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